采购信息
附属中学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25 访问量:

我部拟采购附属中学物业服务项目,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附属中学物业服务。

2、技术要求、商务要求见附件

3、预算金额:172.98万元/年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公示时间

即日起15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初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

1、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

电话:0731-82585947

2、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