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可调谐连续激光器
二、项目编号:HPCL/LYW20200731-2
三、项目概况:项目需要购置可调谐连续激光器1套。
1、技术指标如下:
(1) 中心波长:405nm;
(2) 波长调谐范围:包含404-405.5nm波段;
(3) 输出功率:≥100mW;
(4) 光谱线宽:≤200 kHz;
(5) 无跳模范围:≥20GHz;
(6) 频率稳定性:≤200 MHz/K;
(7) 激光器内置隔离器的隔离度:≥30dB
(8) 控制器内置稳频模块;
(9) 可进行远程控制;
(10)运行环境温度:包含18-28°C。
2、质量要求:
§ 所有部件、产品必须是从未被使用过的全新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必须是原厂原装部件;
§ 卖方需提供本系统设备安装及一切配件;
§ 在指定现场完成本系统的安装以及关键指标的测试,测试结果将与合同文件进行对比,如有严重负偏离卖方负责免费更换产品或退货;
§ 由于投标时恶意虚报指标导致的技术偏离,投标方需承担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 安装、培训及质保费用计入投标总价。
3、售后质保要求:
所采购产品为1年原厂质保,时间从设备验收合格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予以维修,质保期内全部服务费和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质保期满后,终身免费技术支持维护,设备使用寿命期内,设备维修只计成本价。
卖方应具有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的能力;卖方必须在国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能负责提供本设备使用维护培训,培训包括正常操作、维修保养、操作问题的分析和紧急处理程序等。
售后响应速度:卖方应在24小时内对买方的服务要求作出响应,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它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否则卖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授权函等能够证明为原厂认可代理商的材料。
五、供货、安装周期及交货地点要求
1.合同生效后,卖方在3个月内完成供货。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以后,卖方派工程师到现场安装和调试,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2.卖方提供设备的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和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需准备投标材料要求:
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材料:报价表(包括总价、单价、供货周期、质保期)、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证明)。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应为含税价。
3.投标人提供材料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报名及投标流程: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本采购项目公示起,联系采购联系人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以电话方式通知采购方联系人,并以短信方式发送供应商全称、报名项目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给采购方联系人,采购方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供应商发送询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2. 提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英文李参谋
联系电话:15507487524 0731-87002560
联系邮箱:yingwenliu@quanta.org.cn